2006年12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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斑马线上撞人要依法从重处罚
  交通事故中撞死人,司机一般都因系过失犯罪而判处缓刑。21岁的温州人蔡某今年7月份在斑马线上撞死行人杨某后,近日却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  据介绍,今年1月至11月,温州市发生在斑马线上的各类交通事故达150起,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机动车没有礼让行人所致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伟说,行人在斑马线上具有绝对的优先权。在这类案件的量刑上根据情节适度从严,有利于控制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。
  据公安部统计,今年11月,全国发生在人行横道上的交通事故共造成55人死亡。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王金彪此前在北京呼吁,希望司机让行斑马线上的行人。
  “车辆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是最基本的规矩”。一资深事故处理警员在表述上述观点时强调,人行横道应是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最安全的地带。
  一位处理了13年交通事故的警员说:今年5月在某医院门诊部门口,发生了一起因行人没走人行横道,被车撞死的交通事故,最终责任认定行人负全部责任。此前,就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发生交通意外是不是“撞了白撞”引起广泛的讨论。讨论的本身,对行人要走人行横道线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。但是,就行人在人行横道上安全问题,没能引起社会关注。他说:“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上,无论何时,一旦车辆发生碰撞行人的事件,机动车方要负全责。”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41条有这样的规定——“车辆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,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。”他认为,这个规定充分表明了在人行横道上行人拥有100%的路权。
  在机动车道上,机动车主处在强势,行人处在弱势,在司机“斑马线”意识亟待强化的今天,希望驾驶员尽快养成习惯,真正让人行横道线变成“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最安全的地方”。
  从总体的情况来看,行人在“斑马线”上发生交通事故与横穿马路相比,要低得多。行人万万不能因为目前社会上存在“车辆漠视人行横道线”现象而干脆不走人行横道。“斑马线”意识强化应是针对行人和车辆双方的。